根据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》(校研字〔2021〕6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一、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
组 长:毛军逵
副组长:赵万忠
成 员:屠宝锋、江荣、鲁峰、何纬峰、周冠
秘 书:龚慧林、徐 敏
二、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
组 长:王中叶
成 员:徐惊雷、张天宏、刘向雷、周 雯
三、参评对象
2021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,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1年返校的学生,2021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。
四、评定细则
(一)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一等奖学金。
(二)2021年综合考核优秀的一志愿统考生给予一等奖学金。
(三)调剂生给予三等奖学金。
(四)其余研究生评定办法如下:
1.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,扣除以上三类名额后,按照各系招生人数、学硕专硕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。
2.各系按照研究生录取时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。同等情况下,初试成绩高者优先。
五、名额分配
设奖等级 | 推免 | 综合考核优秀 | 调剂 | 总名额 |
一等 | 58 | 10 | / | 111 |
二等 | / | / | / | 136 |
三等 | / | / | 34 | 94 |
经测算,各系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下:
系 | 参评 人数 | 一等奖人数 | 二等奖人数 | 三等奖 人数 |
201 | 54 | 10 | 30 | 14 |
202 | 43 | 8 | 24 | 11 |
203 | 29 | 5 | 17 | 7 |
205 | 80 | 14 | 46 | 20 |
车辆 | 33 | 6 | 19 | 8 |
六、工作安排
1、10月25日前,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进行公示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2、11月1日前,学院完成评定,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反映。
七、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25-84890520
监督电话:025-84891213
学院网址:cepe.nuaa.edu.cn
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学院。
能源与动力学院
二○二一年十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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